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怎么计算?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计算方法: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4、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1、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2、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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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加班费的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平时工资×1.5;休息日加班费=平时工资×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平时工资×3。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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