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庭审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和其他程序审理的,没有强制录音或录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