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女方也不能根据该财产协议取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
针对如何认定同居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可以认定为有效。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其实相当于合同,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公平的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是有效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因此要是离婚的话,那么对分居期间的财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来分割。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