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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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四个等级。 1、对于特别重大工程类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是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工程类事故,通常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对于较大工程类事故,则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是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工程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也属于重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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