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针对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为重大事故。3、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为较大事故。4、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超过一百人重伤、超过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多于一千万元少于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