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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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有以下几个分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到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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