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股权协议转让,如PT北旅与日本五十铃; 二是定向增发B股,如江铃汽车与美国福特; 三是合资方式,如米其林与轮胎橡胶的合资,再通过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但股权协议转让与合资方式受制于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的规定,外资企业从此不得收购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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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方式: 一、收购资产; 二、收购股票; 三、综合证券收购。 一、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 二、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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