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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要正式发票,卖房者拒绝以不开具正式发票为由不给于中介的佣金,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2018-08-28 13:32:17
推荐答案

成彩红律师

2018-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2.对方变更价款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对方需要和你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3.虽然合同履行期限未至,但是对方反悔加钱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屋。①由于房屋过户能够强制履行,费用成本也合理。你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书面催告对方配合过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持法院判决去房管所直接变更过户。②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可以解除合同。②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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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无正规发票不可行,但是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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