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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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务合同遵守《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辞退,随意辞退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签订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意辞退。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属于违约解除合同,职工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职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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