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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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割财产应具体分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应当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和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还贷,一种婚前支付首付,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为个人财产;另一种婚前首付,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离婚,减去未偿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为分割对象。
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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