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在此,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计算。 2、在这里,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工资?(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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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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