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5.5元/小时;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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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月最低工资为两千零二十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是十八块五元。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不包括: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南京市根据江苏省通知要求,经认真分析研究,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2020元/月进行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18.5元/小时进行执行。南京市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统一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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