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每月,该标准的根据是2007年12月31日起执行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五次进行调整。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南昌是一类区域,因此2010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 江西省人社厅表示2010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多个省市传出“涨工资”的风声,江苏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相关部门表示江西省暂未计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江西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共调整过5次,最后一次调整为2007年12月31日。目前,江西省仍按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此外,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也达8.9%。由于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与江西省当前的市场供需关系相适应,因此,2010年江西省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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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1元。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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