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就得发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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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施工单位积极汇总阶段性已完成工作内容,及时办理已完施工内容的相关签证、变更、资料的确认工作。第二、会同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确认已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图纸会签工作,并对与完成工程内容的质量做出相关确认。第三、明确停工日期,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施工合同未明确相关费用计算规则,及时补充相关内容,并及时确认。第四、对复工日期明确暂定日期,如不能明确复工日期,要明确因此产生费用的计算方式。第五、如遇到长期不能确定复工日期,针对复工之后的费用计算规则做出评判,例如遇到材料费上涨、人工费上涨的情况如何处理,提前做出相关针对性的方案。第六、编制阶段性结算,未避免长时间不能复工的情况,施工单位应针对已确认完成的施工内容编制阶段性结算,积极与甲方沟通,对已完工程施工内容做出阶段性结算,这样对回收资金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积极回收资金。总之,无论阶段性停工的时间有多久,只要是要求停工的情况发生,后期的施工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变动,而且这种变动无法准确的预测,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施工单位不能一味地去等待复工,应该积极的组织对已完工程的资金的回流,这才能把主动权拿回到自己的手中。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的,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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