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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重病员工的规定

2022-11-01 1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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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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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协商一致,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若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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