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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结算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结算困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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