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单位或配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意见、拟供货物清单或编制的供货清单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严重损失;(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参与采购的企业串通、事先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擅自指定或变相指定单一来源产品;(三)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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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有以下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向股东与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的;企业清算时,隐瞒财产,虚假记录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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