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企业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相互提供担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贷款资金投向要求 一方所用贷款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甲方和乙方承诺互相为对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信用保证,并按照对方要求同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二、 互保原则 互通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此限额适用于双方各自与银行或期货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所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循环发放的各项贷款或给予的各项授信。
三、 互保期限 上条所指贷款合同仅限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各自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四、 协议效力 互保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_______年止。在此期间如果贷款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甲乙双方各自的偿还行为而消失,本协议自行失效。
五、 互保范围 互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及依本协议而同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从属费用。互保主体为甲、乙双方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为确保双方利益,甲方的部分股东和乙方的部分股东愿意提供反担保,承担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六、 代偿约定 若任一方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到期债务、或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还贷义务,提供担保一方保证在接到债权银行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按债权银行的通知代其偿还所欠债务。
七、 担保合同的变更 任一方同贷款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事先征求担保方同意,担保一方同意后对变更后的贷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另外签订补充担保协议。
八、 债权、债务转让约定
1、贷款合同的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依法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事先征得担保一方的同意,担保一方在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互保期间,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义务和重大事项通报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履行各自贷款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担保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其它能反映偿债能力的资料。
3、任一方按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应于_______天内将还贷凭证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给担保方。
4、任一方如果计划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及停业、歇业、解散、破产等行为,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有关计划情况,双方会同贷款合同的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采取为三方认可的措施,以保障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受侵害。
十、互保协议的提前终止约定 如有证据表明一方经营严重亏损、银行信誉不佳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及其它重大事项,给另一方带来可能预计的风险,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上述协议,并报告有关金融机构。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