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就互为对方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相互担保的项目和最高数额双方只对对方在银行系统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担保。相互担保的最高融资额增为 亿元人民币大写 亿元整,其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时一方提供担保数额以敞口部分为准计算担保金额。
2、担保的方式和期间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保证担保方式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借款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界满之日起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六个月;信用证为解付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最终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3、自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最高限额和有效期内,乙方可直接申请对方向银行出具保证书或与银行订立保证合同,并按照贷款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报表资料。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担保限额或者有效期限的担保无效。
5、双方承诺,相互担保协议仅为对方融资提供方便,各自保证严格按照主合同要求偿还所借款项,不给对方造成实际上的保证担保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一旦出现为对方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证一方应在三日之内采取补救措施,偿还承担保证责任一方的资金。双方约定建立反担保条款,对出现确因无货币资金补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时,应在10日内用股权或自由财产(房屋、机器设备、车辆等)予以抵偿。
6、双方每笔担保借款偿还后,借款方应于还款后十日内将还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担保方;否则担保方有权拒绝为借款方再次提供担保。
7、双方每笔融资成立后,一方应在3日内将贷款银行、数额、保证担保的内容通知另一方,及时交流经营情况,并对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