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切实发挥各自企业的资源优势,依《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金融贷款相互提供担保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乙方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甲方和乙方对上述状况共同认可且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核定的相互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元的贷款担保和综合授信担保。此限度内的贷款方在确定借贷项目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分批分次且不仅限于一家金融部门使用。
三、甲、乙任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互保(保证方式以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在借款方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担保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期限范围内,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及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当借款方的借款出账后,借款人应负责将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原件及时交给担保方。双方现规定操作程序如下:
1、借款人在确定借款项目后,应及时通报担保方并明确告知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时间及贷款用途等基本情况。
2、担保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完成借款方贷款所需的一切担保资料并提供给借款方,如需派专人配合完成贷款工作时,担保方应予全力支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3、担保方就每笔贷款的担保,需要借款方提供反担保的,借款方无权拒绝并有责任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
4、贷款期间,担保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的向担保方提供。
5、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达成延期协议的,致使因贷款未还而出现连带担保方事项的,借款方有责任在此事项可能发生的前30天将此信息通报担保方,以利于担保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担保方的连带事项发生后,借款方有责任有义务向担保方提供所需资料,以便于担保方辨别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担保责任的类别及大小。为此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且不仅限于此的相关费用,应由借款方垫付并承担。
7、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承担的贷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且不仅限于些的相关费用,向借款方追偿。
8、此操作程序中借款方和担保方的权利义务适于本协议中的甲方、乙方。具体的借款方、担保方以其对应的每笔借款担保合同中明确的借款方、担保方来确定,但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此操作程序,否则,即视为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处罚标准以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为准。
四、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借款方提供保证前或之后,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借款方有责任向担保方提供能真实反映本公司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借款方亦有义务协助担保方调查其资信能力;若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方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五、甲乙两方在互保合作中,所发生的每笔互保银行贷款,均应办理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低押合同、甲方或乙方同意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手续并应当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以备查。
六、本合同各项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所发生的该笔互保银行贷款金额1%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中两方担保对象为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两方审议批准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