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代缴的服务,签订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缴社保的区域
代缴 省 市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代缴社保的项目
1、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代缴一金:□住房公积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员工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协议内容,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及支付代缴服务费,甲方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与乙方确认社会保险增减员资料。
3、甲方保证已与代办社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代办社保人员承担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部责任。
4、甲方应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告知代理事项或与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送乙方备案。
5、甲方需提供代办社保人员的工资签收表(含报个税)给乙方备存!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政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缴社会保险等代理服务项目,如未及时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应办理的的项目及代理服务费明细清单,甲方款项到账后,乙方确认后给予办理代缴社保的服务。
3、甲方员工发生意外伤亡或疾病时,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范围内理赔保障事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与代理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任何责任。
5、向甲方提供代缴各项费用查询途径及有关参保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
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 : 元/人/月(不含税)
七、社会保险费
以社保局最新公布数据为准!(相关数据由甲方人事专员实时提供)
八、缴纳方式
甲方应在每月10号之前(节假日提前)将社保费和代缴服务费等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九、乙方指定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十、附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协议: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乙方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协商方式约定的终止代理关系条件出现的;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解除协议规定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协议:
甲方出具的有关材料虚假的;
甲方未按规定缴纳或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的;
约定代理期满的;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解除协议规定的。
九、双方其它约定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费用逾期不交视甲方为放弃购买,乙方于当月停办代缴社保手续。
4、每年七月社会保障局会对社会保险基数作调整,甲方必须按政府最新颁布政策执行。
5、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