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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伙协议(指导版)

关注: 39,266点赞: 53下载: 119审核日期: 2023.04.11

甲方:________,男, 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男, 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人及经营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人及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状况

 

1、甲方:甲方以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占比     %;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元),以_____现金_方式出资,占比_____%;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元);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5、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或退出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须按照公司现实经营状况或市值折现返还。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

   2、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

   3、企业经营重大事项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签字方可生效,未经同意或私自决定,造成任何后果均由擅自处理一方独自承担;

   4、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对企业相关事项有决定权,具体实施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5、其他未列事项由各合伙人另行书面约定或根据实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以下企业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企业不动产;

 (2)改变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盈余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红、日常盈余等)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2、企业利益分配方案如各合伙人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

   3、企业利益分配方案如有变动的,各合伙人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亏损承担

 

   1、企业亏损、债务由企业财产偿还;

   2、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亏损、债务;

   3、企业的亏损、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因一方过错或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决定、违规决策等)所产生亏损、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企业财产或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可向其追偿损失。

 

第七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此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一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造成损失;

  3.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二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5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3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3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市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7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叁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壹_____份,企业留存____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捺印):_______________  乙方(捺印):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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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供者: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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