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旨
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无法给乙方安排岗位,双方同意按本协议进行待岗安排。
二、待岗期限
1.待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仍无法安排岗位的,双方同意继续按待岗处理。
2.上述期限长于劳动协议期限的,则劳动协议期限相应顺延。
3.如甲方生产经营情况有变化,可提前至少15天通知结束待岗,乙方应配合上岗。
三、待岗期间乙方义务
1.待岗期间,乙方无需正常出勤。
2.乙方待岗期间仍应完成下列工作或任务:
3.乙方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4.乙方待岗期间入职其他单位的,视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乙方自动离职)。
四、待岗期间乙方待遇
1.待岗期间甲方向乙方发放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每月。
2.甲方继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部分与单位承担部分),社保缴费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乙方不再享受各项补(津)贴、奖金、年休假等待遇。
4.乙方重新上岗后,按正常工资待遇执行,不再执行上述标准。
五、特别约定
待岗结束时,如乙方原岗位已经有员工在岗或有其它变动,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平级岗位调整。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