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