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在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对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
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