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规定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
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治安管理处罚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只有行政拘留。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用人单位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