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
2、找工会
3、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
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