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务关系下
员工发生工伤,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上述案例一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首先审查被侵害主体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只有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才能依法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是否
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被侵害主体也就不能获取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从而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当支付。聘请退休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员工发生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其次,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该标准重于
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