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的问题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
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