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