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彼此发生权利义务的基础。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构成所谓的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而用人单位给付
劳动者报酬和工资,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不管双方之间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存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