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