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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怎么分清?

更新时间:2022.03.09

根据1993年《企业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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