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3、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