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管辖确定方法为: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管辖确定方法为: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地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商社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当然不适用房地产专用管辖的原则,只有与房地产物权有关的纠纷才能适用。实际上,商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在住宅竣工检查交给所有者,在进行产权登记之前,住宅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者和所有者在商社买卖合同中引起的纠纷,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用管辖原则。
1、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这样管辖: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即由承包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即由承包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此,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承包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789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