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工伤伤残赔偿起诉书

更新时间:2022.04.23

原告:曾某某,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 被告:湖南某某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 负责人:钟某某 住所地:某地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 (2015)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事项: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2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 五、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 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 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 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 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 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上面是工伤赔偿起诉书范本,你改下自己的情况自己信息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展开更多

针对工伤伤残赔偿起诉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7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是要按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伤才导致出...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工伤赔偿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