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劳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直接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当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
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有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
二是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核算标准与发放、企业
拖欠员工工资或违规扣发、未按约定发放提成(或奖金)、加班工资的认定、女职工“三期”工资发放等;
三是关于休息休假方面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遵守法定的工作日长度,
保证劳动者的每周休息日,遵守国家法定节日和带薪年休假期,保证劳动者患病和负伤期间依法享有的病假,保证女职工的生育假等;
四是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未
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