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补偿如下《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
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
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