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