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
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法律设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