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如下:
1、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
2、提前30天向劳动者发出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3、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4、协商具体事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