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