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承担。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设立子公司,有以下风险: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
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
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