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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由公司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产...
1、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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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承担的,分立前如何承担债务以约定为准。 2、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债务,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和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共同承担;在解散(新设立)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立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1、母公司对应的是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二者相当于母亲和孩子的关系。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书面协议约定母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偿还,否则子公司不需承担母公司的债务。2、总公司对应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主体,就像人的胳膊和腿,母公司的债务可由分公司承担。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事先对经营风险的承担的约定,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产生债务后仍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债务,但承担后可依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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