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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 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1、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以约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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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债务由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来承担; 2、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则由法人承担。 3、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因属于公司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承担。
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由公司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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