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业限制协议不是经济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
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然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经济合同是关于经济的,跟竞业限制协议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