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的农村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