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