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农民工之间
发生劳动纠纷,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与用人单位友好和平地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
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去申请调解;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