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有效: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买卖合同有效。
3、
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